根据《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临政办〔2021〕18号)和《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临质奖评办〔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原则临安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申报临安区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二、申报基本条件申报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临安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1年,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二)至(六)项基本条件,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企业(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对所有控股申报组织分别进行评价说明,企业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其中(一)(二)(三)(四)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四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四、申报要求(一)企业准备好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于截止到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和联系表(附件3)报送至杭州市临安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评审办,区评审办地址: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4号楼B座1402室(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附件:1.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2.2023年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3.2023年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联系表杭州市临安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5月24日临质奖评办〔2023〕2号关于开展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pdf2023年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附件1-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