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完整吉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市环督字〔2021〕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万安县承担的2017年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5)相应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一、问题描述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遂川县、吉水县、永新县(老垃圾场)尚未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部分地方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存在因处理能力不足,导致渗滤液超标或直排现象,二、整改目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排放,三、整改措施做好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排放,四、整改成效1、2019年7月19日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由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万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购买服务,设备日处理量为150吨/天,我县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委托江西省政大检测有限公司每月对渗滤液处理站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并且出水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测,各项排放指标均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二标准,请在公示期内向吉安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办以实名、书面等形式提出意见(电话0796-8250939),公示期自2023年5月25日至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