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吉安市网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网信委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将《吉安市网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转发给你们,附件:关于印发《吉安市网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中共永丰县委网信中心2023年5月24日关于印发《吉安市网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网信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并于主管部门发现后3天内改正的,二、行政相对人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并于主管部门发现后3天内改正的,三、行政相对人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并于主管部门发现后3天内改正的,四、本通知所称“行政相对人”指的是从事相关违法行为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