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申报2023年度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引进培养资助(一)申请条件1.申请A类或B类引进培养资助条件拟申请进入我省博士后站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引进和派出项目等博士后培养专项计划资助的,2.申请C类培养资助条件(1)已办理进站手续并在站工作6个月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3)受到拟访学研究台湾高校、科研单位或国际学术会议邀请,(二)申请程序1.申请A、B类引进培养资助(1)拟申请进站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站点、设站单位,以及联合招收培养的台湾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B类)就博士后研究项目课题、研究计划、工作方式以及项目成果归属等协商一致,(2)拟申请进站人员填写《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申请表》(附件1),2.申请C类培养资助(1)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项目课题研究需要,(2)填写《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申请表》(附件1),二、申请两岸博士后人才项目交流资助申请两岸博士后人才项目交流资助的,设站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填写《举办两岸博士后人才项目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附件2),引进招收台湾博士申请并获得的A类资助为政府专项资助,(二)获得A、B类引进培养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资助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获C类培养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完成访学研究任务或会议结束一个月内,要填写《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引进培养成效登记表》(附件4)报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