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权属地类分:源城区埔前镇杨子坑村深潭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5215公顷(其中耕地0.0610公顷、园地1.1963公顷、林地0.0234公顷、草地0.0326公顷、其他农用地0.2082公顷),埔前镇杨子坑村竹墩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433公顷(其中草地0.01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0公顷),埔前镇罗塘村围园、石厂、罗塘、老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13.6209公顷(其中耕地4.2960公顷、园地5.4545公顷、林地1.0914公顷、草地0.1933公顷、其他农用地2.5857公顷),三、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的有关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近两年相同地段的土地征收项目补偿标准执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按补偿标准对征收的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征地社保费专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将征地社保筹资标准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挂钩联动,目前我市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05万元,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要求,七、对补偿安置争议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的,附件:1.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pdf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pdf源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