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绵阳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绵金发〔2023〕4号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现将制订的《绵阳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印发你们,绵阳市金融工作局中共绵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绵阳市科学技术局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2日绵阳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推进企业上市“钻石工程”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绵府办发〔2020〕34号)、《绵阳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推进园区企业上市梯度培育行动计划>的通知》(绵金领办〔2022〕17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申报、审核、运行、服务等管理行为,第二章入库标准第三条申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地在绵阳市,第三章入库程序第四条企业申报材料:(一)绵阳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登记表(见附件),(六)满足入库财务指标第5套相关要求的佐证材料:(仅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入库财务指标第5套申报入库的企业必须提供,各县(市、区)、园区金融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进行初核,市金融工作局汇总申报审核结果并反馈市级相关部门,市金融工作局在1个月内对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入库条件(财务指标不符合除外)的企业予以退回,市金融工作局在每年6月30日前确定“绵阳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三)连续两年财务指标等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入库标准,第五章培育服务第十条对纳入到“绵阳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第十二条市金融工作局择优推荐入库企业申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