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22-27256208传真:022-27256208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32号1楼投资科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天津和平印象城锅炉房改造项目天津欢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区和平路与福安大街交口印象城B座楼顶恒盛智达(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津和审批环表[2023]2号2023年5月24日附件:和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和平印象城锅炉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和审批环表[2023]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