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2年度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首批104家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宁波地区制造业产值、宁波地区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考核达标需三项考核指标均达标,三、考核数据核定依据(一)企业营业收入,个别企业可延用申报时该项数据的计算口径,核定2022年宁波地区制造业产值数据,根据企业经确认的宁波地区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企业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提供数据核定2022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缴金额,宁波地区规上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企业增加值由企业自报,新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需为2022年新注册或集团新控股的企业,四、须上报资料(一)2022年度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考核评价情况表(附件1),(四)宁波地区全资或控股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企业2022年12月份《增值税申报表》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完成对属地企业考核数据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必要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培育企业提供的资料核实后,附件:1.2022年度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考核评价情况表.doc2.审核意见汇总表.doc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