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推进我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二、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分为总则、评价和认定、动态管理、培育扶持、附则五个章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等工作,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增加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色化指标15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进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进行,(三)动态管理参照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的到期复核、信息更新、取消称号等管理事项进行了明确,三、评价和认定标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遵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执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