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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申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3-05-22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主管部门、残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福建省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一)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全国文明城市、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是人居环境奖(综合评选)的前提条件,(二)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规定,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申报主体为城市、县人民政府,二、申报条件(一)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考评标准》提出创建目标、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二)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四)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培训和宣传工作,(七)近2年未发生严重违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事件,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地方(含市、县)请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要求准备创建申请报告,市、县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统一汇总后于6月1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二)创建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已有工作基础(参照申报条件)、创建目标(根据考评标准)和工作方案(应具有可行性)等,包括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十四五”规划、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工作协调机制、设施管理机制、宣传培训工作、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等情况,(三)经确认的申报地方要按照创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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