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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申请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特药定点药店的通知

泽普县人民政府 | 2023-05-22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实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关于做好喀什地区城镇职工慢性病定点药店、特殊药店定点药店准入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泽普县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特药定点药店申请受理工作,4、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二)医疗机构申请材料(以下申请材料中复印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件须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附件1),5、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6、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3、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7、符合法律法规和地区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四)零售药店申请材料:(以下申请材料中复印件须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附件2),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5、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建设相关材料: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3、申报前一年无违反《泽普县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行为,(六)特药定点药店申请材料(以下申请材料中复印件须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泽普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药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登记表》(附件3),3年内不再受理相关医保定点的申请,附件1: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附件2: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附件3:《泽普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药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登记表》附件4:药店慢性病相关药品种类统计表泽普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5月22日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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