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载体”)是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负责市级孵化载体的认定或备案管理工作,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技局负责本区域孵化载体的具体服务和指导工作,第二章功能定位第四条孵化载体功能如下:1.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为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新创业场所,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3.加速器的主要功能是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满足企业加速成长的发展空间,第四章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第六条市级综合类孵化器认定条件: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第五章市级加速器认定条件第八条市级加速器认定条件: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每10家入驻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第六章市级孵化载体备案或认定程序第十条市科技局负责开展市级孵化载体的备案或认定工作,为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前期的多方位服务,附件:名词解释附件:名词解释一、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