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现启动《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高成长企业》、《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市外引入企业》、《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招商机构》申报工作,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3.招商机构支持对于从深圳市外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按每引入一家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二)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上年度从深圳市外迁入或深圳市外企业投资设立并注册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高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完成或承诺完成高新区火炬统计填报工作的高新区纳统企业,上年度引入“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的科技企业,搜索申报项目“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市外引入企业”、“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招商机构”、“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高成长企业”,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创新委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相应资金资助项目,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将结合申请单位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市级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单位2022年度核定研发投入的50%,申请单位2022年度核定研发投入的50%低于最低市级资助金额的不予资助,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5月22日附件:1.附件1: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docx2.附件2: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纸质材料核查标准.wps3.附件3:深圳国家高新区片区名称及四至范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