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根据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大宗商品进口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3〕21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区相关申报、初审要求通知如下:一、相关要求申请企业须向我局如期、如实递交申报材料,逾期申报不予支持和补正资料,(一)申报企业需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二)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5月29日前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并进行网上项目申报,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三)企业申报材料须统一为A4纸,并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摆放加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2023年6月2日前提交纸质材料,二、联系方式外资外贸股,联系人:利辉明、叶秋容,电话:3371679,附件:1.关于印发2023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大宗商品进口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2.附件1..2023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大宗商品进口支持)项目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