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相关项目合同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方式请有关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通知辖区内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并按本通知要求报送验收材料,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二、验收材料要求(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项目工作总结报告,佐证材料需包括项目经费所有支出凭证,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2.(正文)总结报告内容,三、项目验收时间安排(一)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工作,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5月26日前将验收材料纸质件(一式2份)及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收齐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材料后,5月29日前统一上报我局(验收材料电子材料名称统一为“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四、联系方式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江门市东华二路7号(知识产权促进科),附件:1.2022年江门市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第一批)验收项目清单2.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江门市(第一批)验收项目清单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