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放在突出位置,第二条目的依据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与泸水市社会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助力泸水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三条帮扶模式浦东新区和泸水市东西部协作框架内,第四条项目管理及职责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社会帮扶项目的遴选、实施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市沪滇协作领导小组做好指导工作,第五条项目资金拨付社会帮扶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中,由各乡镇(街道)及市直相关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或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第六条财务管理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使用社会帮扶资金,可将该项目资金顺延至下一年度合并实施或由面上统筹使用,第七条责任追究在项目决策、审批、建设、资金使用等过程中,第二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由市沪滇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