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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 2023-05-19
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四川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十个制度”“十个规范”要求等,第六条战略研究局是以工代赈工作的监管单位,第八条战略研究局指导项目业主单位认真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国家、省级下达的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应不低于中、省资金的15%,第九条战略研究局指导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战略研究局对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对东部新区各镇(街道)申报项目进行遴选,第十八条战略研究局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编制群众务工组织方案,项目业主应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标准、施工期限、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情况、项目业主及负责人、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监理(监督)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投入、建设内容及规模、群众受益情况、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业主单位、运行管护主体、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建设的项目参照执行),战略研究局以工代赈项目负责人应审核的相关支撑资料包括:租(购、聘)机械(材料、单位或人员)方案,应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或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十七条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应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全内容档案资料管理,第八章项目验收第三十八条以工代赈项目应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战略研究局应及时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将项目产权移交给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第四十九条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建设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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