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合江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合江县白米镇碾子塝村1、3、11、20、21社,法王寺镇农会村6社,九支镇安居村6社、文化村1社,石堰村2、14社的部分土地,二、土地现状详见合江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附件1),三、征收目的本项目为合江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0〕67号)规定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26号)规定执行,五、安置方式(一)被征地人员安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市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与合江县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将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附件:合江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合江县人民政府2023年5月19日合江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