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凤山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一、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韦湘湘凤山县副县长联系电话:0778-6813455职责:凤山县人民政府是凤山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等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二、农村饮水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吴仁环凤山县水利局局长联系电话:0778-6812293职责: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的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工程责任单位:凤山县乡(镇)供水公司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责任单位:受益村村民委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凤凤山县水利局22023年5月18日文件下载: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表.xls乡镇(街道)和村级(社区)管水责任人员台账(凤山县).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