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闽建许函〔2021〕124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于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23日开展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核查情况本次核查共计65家企业,其中4家企业核查材料齐全,16家企业核查材料暂不齐全,45家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核查材料,现我局就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予以公开(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二、处理决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针对核查材料暂不齐全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核查材料的61家企业,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附件:福州高新区2022年2月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