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63号)规定,经审查,共有1名贷款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现将拟推荐的贷款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0日(法定假日除外),如对公示的贷款人贷款资格有意见或举报,请向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通信地址:玉溪市江川区兴江路城投大楼12楼邮政编码:652600联系电话:0877—8012206联系人:沈海燕附件: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贷免扶补”拟推荐贷款人员公示贷款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