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新创业活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二)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三)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计划,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五)实施“创业政策扶持”计划,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市人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分别负责)(八)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允许个人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重点落实各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支持重点群体创业的各类培训、金融、扶持资金,全力促进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各项政策落地,要将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紧密融合,全力落实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各项计划的实施,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向市局报送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