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提升全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现开展2023年第二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符合《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六)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二、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24:00三、申报审核流程(一)线上申报,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各县(市)区、经济区工信主管部门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并将审核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线上、线下对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报送名单进行汇总后统一公告为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三)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请于2023年7月7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纸质材料:各县区正式推荐文件、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企业申报自评表和佐证材料各一式一份,市工信局联系人:王万霆2122130平台技术联系人:文露李阳阳024-86895724附件:1.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2.佐证材料清单3.XX县(市)区、经济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丹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