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第五条铜仁市科技局负责对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是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的主管机关,县(区)、高新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管理和指导,第二章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第七条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数不低于5家,第八条申请市级孵化器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铜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二)属新注册的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第十一条市级孵化器的毕业企业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条:(一)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第三章考核管理第十二条通过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原《铜仁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