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泰顺县2020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财农〔2020〕978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复核,决定对司前镇等8个乡镇462个低收入农户对象实施的“十百千计划”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本文件下达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25.3203万元给你们,其中属自2019年底之后移出指定系统且未满三年的扶持对象实施的项目补助资金19.5289万元(详见附件1)、剩余第三批部分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5.7914万元(详见附件2),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指标,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利民补助“一键达”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2号)文件要求,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到户,请你们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细化编制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20〕66号)和《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产业扶贫项目以外的对个人补助支出,根据《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泰顺县扶持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类项目实施细则》和《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实施方案》的规定,严格组织实施、验收,并及时将相关资料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全力推进项目保质保量实施、资金快速精准发放,附件:1.2021年度第三批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库外)补助资金安排表.docx2.2021年度第三批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部分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库内)补助资金安排表.docx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农业农村局泰顺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