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1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扶贫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1〕28号)等文件精神,经乡镇审核、立项、报备,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复核,决定对司前镇等8个乡镇462个低收入农户对象实施的“十百千计划”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其中本文件下达衔接资金130.5445万元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指标,剩余5.7914万元和自2019年底之后移出指定系统且未满三年的扶持对象实施的项目补助资金另行发文,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利民补助“一键达”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2号)文件要求,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到户,请你们根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泰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泰顺县扶持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类项目实施细则》和《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实施方案》的规定,严格组织实施、验收,并及时将相关资料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全力推进项目保质保量实施、资金快速精准发放,附件:2021年度第三批部分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衔接资金安排表.docx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农业农村局泰顺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