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川林护函〔2023〕228号)和《阿坝州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阿州林草函〔2023〕16号)的要求,按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相关规定,我县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本着“面积不减少、强度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的原则,对我县自然保护地进行了整合优化,现将《九寨沟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公示如下,附件:九寨沟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九寨沟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九寨沟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