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丰城市“首贷户”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2023年5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丰城市“首贷户”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金融营商环境服务水平,且在2023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从丰城市辖内银行机构首次获得贷款,实际用款低于6个月(含本数)的不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二、补贴标准(一)贷款贴息市财政每年安排贷款贴息资金1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的标准进行财政贴息,(二)担保费补贴市财政每年安排担保费补贴资金100万元,按照客户担保贷款金额(仅限在本市管理部门备案政策性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业务产生的担保费)担保费率1%的标准进行财政补贴,担保公司在年度内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首贷户实行免收担保费,若年度内担保补贴金额超过100万元,市财政不再追加补贴金额,(二)市金融服务中心组织人行、银保监、贷款银行、担保机构对借款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由市金融服务中心根据审核情况向市政府提出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申请,由市财政局将补贴金额拨付给所在园区或乡镇,再由园区或乡镇拨付给首贷户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