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新落户主导产业及其配套项目,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第二条对投资强度达300万元/亩及以上的工业项目,第五条新落户主导产业及其配套项目,按照投资合同约定时限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给予项目建设奖励扶持,补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补助标准不超过100万元,第七条对租用岑巩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生产且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确需供电增容的,第八条对新落户主导产业及配套项目年用水量达5万吨以上,每户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第九条对新落户主导产业及配套项目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每户企业一个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帮助岑巩县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主导产业项目的中介人(含团队或个人),单个项目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附则1.本政策依据不同条款适用于新落户主导产业及配套项目或投产企业,“新落户主导产业及其配套项目”即本政策发布之日起通过与岑巩县(经开区)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投资合同)并新注册经营主体落户经开区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