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环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现将《佛山市南海区环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反映(联系电话:86338751),佛山市南海区环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docx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9日政策解读: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scgldw/ssthjjnhfj/xxgkml/bmwj/qtwj/content/post_5609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