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区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根据《关于落实2023年度海曙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的意见》(海人才办发〔2023〕1号)(附件1)文件精神,1.第一类人才:《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年版)》前四类人才,并持有《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包括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3.第三类人才:海曙区重点人才(B类)、区属重点企业高管(骨干)人才(B类),二、申请程序1.第一类人才及第二类人才中的高级人才需先在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ttps://hrs.nbrc.com.cn/)根据要求进行人才认定网上申请,携带材料列表(附件3)中的对应材料至海曙区相关部门进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资格认定,其中第一类中的市顶尖人才、特优人才子女及领军人才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子女需入学的,第一类中的其他高层次人才(指市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及第二类人才中市级认定的高级人才,并填写《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附件4),填写《海曙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资格认定表》(附件5),会同相关部门对人才资格进行审核认定,为防止因无法认定为高层次人才而错过正常入学报名,海曙区人力社保局(人才认定及材料提交):吴老师55883134或5588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