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请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潮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潮工信〔2021〕78号)中有关工作流程和要求,申请报告应于2023年8月10日前报送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本地区节水型企业申请报告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二、推荐申报2023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为树立工业节水示范标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遴选认定工作,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企业申请材料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由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园区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节水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节水主管部门)应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指导本地区园区进行申报,并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对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将按程序遴选出2023年省级节水标杆园区,(三)有关要求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申请报告编制格式可参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40号)中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