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皖经信船舶函〔2020〕129号)的规定,经企业申请,省经信厅依据“CB/T3000—2019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对安徽省留香特种船舶有限责任公司二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条件、二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条件进行了审查评价,评价合格,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邮箱:jinzhengpei@ahjxw.gov.cn电话:0551-6287193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5月16日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