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化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的规定,加强区域社会和公共服务领域管理,不属于地方标准制定范围,2.农业农村:高标准农田、标准化菜地、标准化养殖场等农业设施建设领域,征集公共服务、交通、文化旅游、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区域性标准,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市地方标准的技术内容应高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2.申报项目应聚焦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效益提升和治理水平提升,3.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发布、已立项的江苏省、南京市地方标准相重复,4.申报项目须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归口,2.申报单位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和标准草案,3.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发展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研究,在《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表》“提出单位(市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电话:83630736、83630617电子邮箱:njsbzhc@163.com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0楼附件: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