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三)以下两类企业可入库:1.规模以上软件企业(国民经济行业统计代码为64-65)自动入库,无须提交入库申请,2.非规模以上软件企业须满足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且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上报送统计数据,二、申报材料(一)厦门市软件企业入库申报表(附件1),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四)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上近半年按时填报统计数据的截图(附件2),三、申报流程(一)入库申请入库申请长期受理,(二)审核公布市工信局(大数据局)定期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他申请入库的企业自入库年度起3个自然年度内有效,有效期满须重新提交入库申请,四、其他原《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和年审工作的通知》(编号:GXJXM2021026)废止,五、联系方式(一)行业管理部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电话:2896586、2896587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3室(二)政策受理咨询机构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电话:2031328、2136048地址: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3号612室邮箱:mail@xmsia.cn附件:1.厦门市软件企业入库申报表2.统计数据填报示例3.入库软件企业名单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