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年)》和《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杭科策〔2022〕136号)的要求,鼓励我市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专项支持,启动征集2023年度列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市级财政配套补助项目,以及我市重点引进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未安排市财政预算的单位)等,2、补助范围: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项目(课题),2023年新立项的省重点研发计划(尖兵、领雁)项目,以前年度立项、已完成验收的省择优委托项目二期资金配套,市级配套资金按不超过国、省项目在征集时段内到账资金25%比例给予补助,同一法人单位同一年度国、省项目的配套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由市本级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如申报单位所承担的国、省项目已经获得过市级工业或科技专项立项补助的,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关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申报表),申报材料包括:1)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财政资金配套申报表(附件1),承担单位只需提供省厅盖章的科技项目计划合同书一份,市科技局资配处胡小庭电话:85255616附件:关于组织征集2023年度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市级配套补助项目的通知.pdf1.2023年度国、省重点研发项目市级补助申报表.docx2.2023年度国、省重点研发项目市级补助推荐汇总表.docx杭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