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聊城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企业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扎实做好企业研发创新管理服务工作,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各地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中介机构资格加强审核,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中介机构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第十二项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时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四份)、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U盘报送)报送市科技局,附件:1、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7.中介机构声明书8.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9.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聊城市科学技术局聊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