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修订《海沧区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2022年3月9日海沧区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区级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沧区名师工作室是由海沧区教育局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是由领衔名师、指导团队成员及被带教教研组教师组成,第四条名师工作室依托领衔名师所带教教研组所在学校设立,第三章人员与组成第六条名师工作室由1名领衔名师、1-2名指导团队成员及被带教教研组教师组成,第五章经费与保障第八条名师工作室业务活动经费由区教师进修学校统一划拨,第十条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教研部门要关心支持名师工作室建设,第十一条领衔名师在工作室内所承担的工作计入名师年度考核工作量,组织开展名师工作室的申报评审、考核与评估,协助区教师进修学校做好名师工作室管理工作,将名师工作室作为本校优秀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推广示范的主要基地,由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对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由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对名师工作室进行任期考核,领衔名师不得申报下一周期名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