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补贴项目培训补贴项目包括职业培训鉴定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一)职业培训鉴定补贴职业培训鉴定补贴是指以获取职业证书(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个人一般应在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同意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评价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证书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我市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在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证书的,②我市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且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证书的,并按取得职业证书人数、等级和补贴目录内标准(属于紧缺工种的按规定上浮)的70%直接补贴用人(用工)单位,由购买服务方按取得职业证书人数、等级和补贴目录内标准(属于紧缺工种的按规定上浮)直接补贴定点培训机构,由机构向负责补贴资格终审的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我市企业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岗前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和新型学徒制补贴由企业失业保险缴费地的培训资金列支,(二)本办法所称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瑞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职业项目(工种)内我市、温州市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我市企业、院校及其他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核发并经浙江省省级、温州市级及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机构是指经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施机构,项目制培训承办机构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具备培训能力和经营项目的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具备培训能力和经营项目的其他培训机构,包括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具备创业培训项目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23年6月1日(不含)之前取得职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对象,仍按照《瑞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瑞人社〔2022〕5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