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降低后各省(区、市)征收标准见附件1,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至2025年12月31日,以及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后续工作相关规划的资金落实情况等统筹安排,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按本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允许抵免的投资是指试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试点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应当补缴已经抵免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7号)第八条规定的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50%,附件:1.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2.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财政部2019年4月22日附件:1.附件:1.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docx2.2.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