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联合印发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1号),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其中明确提出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同步废止,现就拟废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1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联系人:武文枫,电话:83608049,王钰,电话83608034,传真:23312250,邮箱:sgxjzbgyc@tj.gov.cn,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