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附件1)严格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认真准备申请评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应保持一致),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规定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汇总企业填报的《申请评价企业信息表》(附件3),附件: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4.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7.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及数据表,8.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10.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5月15日(联系人:江松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