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23〕1号)、《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大学生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176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厦农〔2023〕45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我市农村创业的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在厦首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且法定代表人(含家庭农场经营者)为大学生本人,2.组织管理: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按《厦门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如实公示企业运营情况,申报人及其经营主体信用状况良好,已获得往年厦门市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的不再重复申报,三、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其中2008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原件(镇、街核实后退还)及复印件的同时,9.其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情况有关材料,2021-2022年市农业部门确定的扶持对象无需提交上述第2、7、8项材料,(二)审核镇(街)对申报材料和申报项目初审,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于7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五、其他要求区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对拟第二年、第三年继续扶持的经营情况加强监测,六、联系方式1.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92-7221557联系人:黄志强电子信箱:tanjzx@163.com2.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592-7893317联系人:陈晓华电子信箱:taqczjnck@126.com附件:1.厦门市高校毕业生涉农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3.同安区2021—2022年度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名单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2023年5月15日附件下载·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