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企业(项目):为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保障,省发改委近期将开展2023年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项目补充申报,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范围(同时符合以下几个要求)1.高新区范围内符合“四化”特别是“六大产业基地”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社会民生、安全保障等领域要求且总投资大于3亿元的企业项目(以直接施工工程费用认定,2.项目已纳入2023年省级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清单,或已列入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明确提出要实施或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或已上报或已获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的项目等项目,3.能在2023年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二、资金用途用于开展初步设计、地勘、施工图设计等一种或几种前期工作手续费,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三、申报时间5月17日(星期三)中午12:00之前完成线下资料报送,(请各企业务必在区级申报截止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四、申报要求线下资料提交,按照附件1-2(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申报资料要求)装订成册盖章,附件3(申请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申请表)单独打印盖章一并将纸质档(一份)、电子档提交至产业发展局(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楼上20楼走廊尽头),(联系人:汪日照联系电话:84700152)附件下载:关于补报2023年省级前期工作经费的通知附件包高新区产业发展局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