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市级人才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财政局2023年5月12日淄博市市级人才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淄博市市级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第四条人才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实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人才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审核组织实施部门提出的具体工作方案、有关资金分配建议及绩效目标等,第七条组织实施部门是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人才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组织实施部门申请通过人才发展资金安排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市财政局根据组织实施部门提报的预算申请、事前评估报告等,重点审核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硬性支出事项是否足额安排、任务清单是否与预算编制时相一致、项目确定和资金分配的范围、依据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是否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第十七条组织实施部门应严格执行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部门应根据人才发展资金预算安排和实施进度等情况,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根据管理需要分别对人才发展资金进行重点评价,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公开人才发展资金目录、资金管理制度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负责公开人才发展资金任务清单和具体支出政策、资金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相关绩效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