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省、市重点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5-15各相关企业:根据市级通知要求,结合2023年省、市重点项目奖励政策规定(附件1),拟开展2023年省、市重点项目奖励申报工作,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于5月17日(星期三)16:00前将申报文件、附表及相关证明资料(电子版及扫描件)反馈至邮箱snfgxmb@163.com,所提供材料应真实、准确,附件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经济社会运行有关工作确保企业不停产项目不停工民生保障不受影响的通知》中关于2023年省、市重点项目奖励政策规定附件2:2023年省、市重点项目奖励申报表(结转续建类).xls附件3:2023年省、市重点项目奖励申报表(新开工纳统类).xls附件4:2023年省、市重点项目奖励申报证明材料.docx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5月15日(联系电话:51989694)附件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经济社会运行有关工作确保企业不停产项目不停工民生保障不受影响的通知》中关于2023年省、市重点项目奖励政策规定对2023年省、市重点项目给予适当激励,其中,对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已开工、春节期间不停工、日均施工人员100人以上、一季度完成投资排名全市前50位的结转续建重点项目,分档给予施工单位资金奖励(前20位奖励20万元、第21—50位奖励10万元),对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底,按计划或提前实现新开工并纳统的重点项目,给予项目业主单位资金奖励10万元,同一项目,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由市与区(市)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