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860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焦化行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1051号)精神,我委起草了《关于2023年度我市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13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电子邮件:lhrz003@126.com2.电话:0395-3132342附件:《关于2023年度我市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正文.doc附件1.xls附件2.doc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