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15各有关单位:现将《新乡高新区火炬园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2022年2月15日新乡高新区火炬园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要求签订入园相关协议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区科学技术局负责火炬园的运营管理,依据区科学技术局与新乡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入园相关协议分为与区科学技术局签订的在孵企业(继续培育企业)孵化协议,第七条入园企业需通过区科学技术局组织的项目路演,协议到期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纳入火炬园正常管理,第三章优惠政策第九条区科学技术局可根据入园企业实际情况,2.孵化毕业企业迁出火炬园继续在高新区发展的,区科学技术局提前三个月下达孵化到期通知书,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高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新乡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和火炬园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新开〔2018〕172号)、《新乡高新区关于支持创业服务中心和火炬园企业发展的办法(试行)》(新开〔2018〕173号)同时废止,可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一款孵化奖励政策享受优惠政策,政策解读《新乡高新区火炬园运营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