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5日新乡高新区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新乡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设立科技信贷准备金,用于补偿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主要职责包括:(一)区科学技术局建立新乡高新区科技贷业务企业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第三章合作银行第四条合作银行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已设立科技型贷款专营机构,第五条合作银行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区科学技术局联合区财政局将科技信贷准备金足额存入合作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第八条对获批河南省或新乡市“科技贷”且放款银行为我区“科技贷”协议合作银行的企业,第五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有参与科技贷业务意向的企业向区科学技术局递交申请,纳入新乡高新区科技贷业务企业名录库,第六章风险承担第十一条企业贷款发生损失后,合作银行向区科学技术局提交补偿申请,剩余50%通过以下方式予以承担:(一)若获批河南省或新乡市“科技贷”的企业贷款发生损失,(二)对仅获批区本级“科技贷”的企业发生的贷款损失,合作银行仍应积极向欠贷企业追偿,政策解读《新乡高新区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