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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

苍溪县人民政府 | 2023-05-15
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全面落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农村饮水工程“三项制度”,“三个责任”是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现将我县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农村饮水工程“三项制度”公示如下:一、苍溪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翟广生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联系电话:0839—5226541(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马嘉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监督电话:0839—5222801(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联系电话:详见附表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三是向用水户提供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卫生标准的水质及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四是制定水价、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做好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及水源保护等工作,附件:苍溪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附件下载下载苍溪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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